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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第四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通知
作者:admin编辑:admin 审核:管理员 时间:2025/6/19 浏览:56

根据全总《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东城市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等规定,现将推荐第四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简称两委委员)候选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两委委员候选人名额及选举

按照《东莞城市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的规定,工会委员会委员同时任学校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委员,由第四届“双代会”第一次大会投票选举产生。

根据全国总工会《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关条款规定,我校第四届工会委员会设委员15人,差额选举产生。提名候选人16人,差额1人。工会主席、副主席由第四届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根据全总《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条例》规定,第四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拟设委员3人,等额选举产生。提名候选人3人。主任委员1人由第四届经费审查委员会选举产生。

二、两委委员组成原则及候选人条件

两委委员候选人应是第四届“双代会”代表,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

为有利于有效的审查监督,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一般应包括财会或审计人员和其他的会员群众代表,校工会委员会负责人不兼任本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成员。

候选人的条件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一定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和管理能力,能胜任并做好本职工作;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积极参加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工作;热心为教职工办事,公道正派;密切联系群众,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和学校整体利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积极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

三、两委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一)以分工会为单位,在校第四次届“双代会”代表中,按照第四届工会委员会委员16人,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3人的名额酝酿提名。

(二)酝酿提名人选经同级党组织审批后,填写《委员候选人提名表》,于625日早上11点前报送校第四次“双代会”筹委会办公室(工会办公室)。

(三)筹委会办公室酝酿,提出初步建议名单,报筹委会研究。

(四)第四届“双代会”筹委会研究,提出新一届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候选人建议名单。报校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批。


附件:1.第四届教职工“双代会”代表名单

         2.第四届教职工“双代会”两委委员候选人提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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