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学校部门调整、人员异动较大,为加强工会组织建设,更好地发挥工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推动学校工会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调整二级工会并重新选举二级工会委员,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二级工会的设置
学校设立14个二级工会,按部门划分,原则上一个学院建立一个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人数少的行政部门整合设立。
序号 |
二级工会 |
部门 |
1 |
机关一直属工会小组 |
校领导、党群工作部、学校办公室、品牌中心、人力资源部、财务资产处 |
2 |
机关二直属工会小组 |
教学科研部、质量保障中心、发展规划与改革办公室、继续教育学院、国际学院、全球交流合作处 |
3 |
机关三直属工会小组 |
学生处、图书信息中心、后勤保卫处 |
4 |
创意设计学院分工会 |
创意设计学院 |
5 |
语言文化学院分工会 |
语言文化学院 |
6 |
艺术学院分工会 |
艺术学院 |
7 |
通识教育学院分工会 |
通识教育学院、创新创业学院 |
8 |
法学院分工会 |
法学院 |
9 |
马克思主义学院分工会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0 |
人工智能学院分工会 |
人工智能学院 |
11 |
智能制造学院分工会 |
智能制造学院 |
12 |
城建与环境学院分工会 |
城建与环境学院 |
13 |
商学院分工会 |
商学院 |
14 |
数字经济学院分工会 |
数字经济学院 |
二、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委员的选举条件
(一)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支持和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工作积极热情,能够真实反映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热心为教职工办实事、办好事。
(三)分工会主席一般由副处级及以上干部担任,直属工会小组长一般由正科级及以上干部担任。分工会主席(直属工会小组长)须关心学校的改革、建设与发展,有较强的责任感,在教职工会员中有较高的威信和影响力。
三、选举办法
以各二级工会为单位,在所属党总支(直属支部)指导下开展选举工作,由党总支书记(直属支部书记)组织教职工会员进行选举。
(一)在本二级工会的教职工会员中,通过民主推荐,选举产生1名分工会主席(直属工会小组长),候选人可不设差额。
(二)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委员、经费审查委员员额及选举。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设委员(含主席、直属工会小组组长)3人,经费审查委员1人。分工会主席(直属工会小组长)不得担任经费审查会委员。工会委员选举候选人可不设差额。
(三)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参加选举的教职工会员人数应超过单位教职工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候选人获得应到会人数的过半数赞成票时,始得当选。如果候选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人选时,可以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确定。
四、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工会要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做好本次选举工作。每一名教职工会员都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严肃认真地行使自己的民主和监督权利,积极参加选举。
(二)各二级工会于3月30日前将选举结果加盖党总支(直属支部)公章上报校工会办公室。
附件: 1.XX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选举结果报告
2.XX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选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