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教职工抵御重大疾病和意外风险的能力,保障教职工身心健康,7月份校工会为全体教职工办理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有效期为2021年7月23日至2022年7月22日,为期1年。根据保险合同规定,此保险提供25种重大疾病、意外(疾病)身故、住院医疗等保障。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责任 |
保险金额 |
意外身故、残疾、烧烫伤 |
20万/人 |
住院津贴(含疾病、意外住院) |
200元/人/天 |
重大疾病 |
15万/人 |
疾病身故给付 |
8万/人 |
疾病住院医疗 |
1万/人 |
意外伤害医疗 |
1万/人 |
非因公猝死 |
5万/人 |
一、保障内容:
1.意外身故
意外身故/失踪被宣告死亡。
2.意外残疾、烧烫伤
残疾或烧烫伤,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评定等级,按合同约定比例赔偿。
3.住院津贴
(含疾病、意外住院)
因保险事故发生住院的,按实际住院天数,定额补偿。
4.重大疾病
确诊以下25种疾病的一次性给付:
恶性肿瘤、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心脏瓣膜手术、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急性心肌梗塞、多个肢体缺失、深度昏迷、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脑中风后遗症、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双耳失聪、严重脑损伤、语言能力丧失、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良性脑肿瘤、双目失明、严重帕金森病、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瘫痪、严重III度烧伤、主动脉手术。
5.疾病身故给付
患上疾病并在保险期间内因该疾病导致身故的。
6.疾病住院医疗
因疾病发生住院医疗的,按基本医疗保险标准给予补偿。
7.意外伤害医疗
因意外发生门诊、住院医疗的,按基本医疗保险标准给予补偿。
8.非因公猝死
非工亡猝死是指:指表面健康的人因潜在疾病、机能障碍或其他原因在出现症状后24小时内发生的非暴力性突然死亡。猝死的认定以医院的诊断和公安部门的鉴定为准。
二、特别说明
1.意外医疗责任免赔:每次事故扣除免赔额人民币100元后,按100%比例给付。意外住院津贴每次事故免赔前3天,每次事故以90天为限,累计以180天为限。
2.重大疾病、疾病住院医疗、疾病门诊医疗、疾病住院津贴等疾病类保障等待期均为30天。
3.疾病住院医疗费免赔:若被保险人以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参保,未以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就诊并结算的,超出免赔额部分医疗费用本保险按照应赔付金额的60%进行赔付。
4. 既往症除外: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日前已患有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的疾病、症状或先天性、遗传性疾病及其并发症),在保险期间内导致的罹患疾病或疾病身故不属于保险责任。
4.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流程
①及时报案:拨打北部湾财产保险有限公司24小时客服热线400-990-9999
②调查阶段:根据案件情况,北部湾保险判断是否开展调查工作,理赔专员与您联系。
③索赔资料:清单根据案件的实际情而定,详见后文
④核定损失:北部湾保险收到完整索赔资料后,核损时效为:
10万以下:2-3个工作日;
30万以下:3-5个工作日;
超30万元:5-7个工作日。
⑤赔付赔款:在确认赔偿金额后,赔偿时效为:
10万以下:2-3个工作日;
30万以下:3-5个工作日;
超30万元:10个工作日。
三、理赔提交资料
根据事故具体情况提供相应材料
1.一般必要材料
人身险理赔申请书、赔款确认书
2.出险人身份证明(由客户提供)
出险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医疗费及住院津贴赔偿(由客户提供)
门诊:诊断证明、门诊病历、门诊发票
住院:诊断证明、入院记录、出院记录、住院发票、住院费用清单汇总
4.伤残赔偿(由指定伤残鉴定机构提供)
伤残鉴定报告(伤残鉴定需通知我司,由我司明确鉴定标准和时间)
5.死亡赔偿(由客户提供)
派出所事故证明、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户口注销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需户籍地公证)
6.其他资料(由客户提供)
如工伤认定书、判决书、仲裁调解书、交通事故认定书或其他第三方的材料等
四、理赔服务小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