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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团体人身意外险已生效
作者:admin编辑:admin 审核:管理员 时间:2021/9/28 浏览:2042

为提高教职工抵御重大疾病和意外风险的能力,保障教职工身心健康,7月份校工会为全体教职工办理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有效期为2021年7月23日至2022年7月22日,为期1年。根据保险合同规定,此保险提供25种重大疾病、意外(疾病)身故、住院医疗等保障。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责任

保险金额

意外身故、残疾、烧烫伤

20万/人

住院津贴(含疾病、意外住院)

200元/人/天

重大疾病

15万/人

疾病身故给付

8万/人

疾病住院医疗

1万/人

意外伤害医疗

1万/人

非因公猝死

5万/人

一、保障内容

1.意外身故

意外身故/失踪被宣告死亡。

2.意外残疾、烧烫伤

残疾或烧烫伤,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评定等级,按合同约定比例赔偿。

3.住院津贴

(含疾病、意外住院)

因保险事故发生住院的,按实际住院天数,定额补偿。

4.重大疾病

确诊以下25种疾病的一次性给付:

      恶性肿瘤、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心脏瓣膜手术、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急性心肌梗塞、多个肢体缺失深度昏迷、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脑中风后遗症、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双耳失聪、严重脑损伤、语言能力丧失、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良性脑肿瘤、双目失明、严重帕金森病、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瘫痪、严重III度烧伤、主动脉手术。

5.疾病身故给付

患上疾病并在保险期间内因该疾病导致身故的。

6.疾病住院医疗

因疾病发生住院医疗的,按基本医疗保险标准给予补偿。

7.意外伤害医疗

因意外发生门诊、住院医疗的,按基本医疗保险标准给予补偿。

8.非因公猝死

非工亡猝死是指:指表面健康的人因潜在疾病、机能障碍或其他原因在出现症状后24小时内发生的非暴力性突然死亡。猝死的认定以医院的诊断和公安部门的鉴定为准。

二、特别说明

1.意外医疗责任免赔:每次事故扣除免赔额人民币100元后,按100%比例给付。意外住院津贴每次事故免赔前3天,每次事故以90天为限,累计以180天为限。

2.重大疾病、疾病住院医疗、疾病门诊医疗、疾病住院津贴等疾病类保障等待期均为30天。 

3.疾病住院医疗费免赔:若被保险人以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参保,未以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就诊并结算的,超出免赔额部分医疗费用本保险按照应赔付金额的60%进行赔付。

4. 既往症除外: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日前已患有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的疾病、症状或先天性、遗传性疾病及其并发症),在保险期间内导致的罹患疾病或疾病身故不属于保险责任。

4.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流程

①及时报案:拨打北部湾财产保险有限公司24小时客服热线400-990-9999

②调查阶段:根据案件情况,北部湾保险判断是否开展调查工作,理赔专员与您联系。

③索赔资料:清单根据案件的实际情而定,详见后文

④核定损失:北部湾保险收到完整索赔资料后,核损时效为:

10万以下:2-3个工作日;

30万以下:3-5个工作日;

30万元:5-7个工作日。

⑤赔付赔款:在确认赔偿金额后,赔偿时效为:

10万以下:2-3个工作日;

30万以下:3-5个工作日;

30万元:10个工作日。

三、理赔提交资料

根据事故具体情况提供相应材料

1.一般必要材料

人身险理赔申请书、赔款确认书

2.出险人身份证明(由客户提供)

出险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医疗费及住院津贴赔偿(由客户提供)

门诊:诊断证明、门诊病历、门诊发票

住院:诊断证明、入院记录、出院记录、住院发票、住院费用清单汇总

4.伤残赔偿(由指定伤残鉴定机构提供)

伤残鉴定报告(伤残鉴定需通知我司,由我司明确鉴定标准和时间)

5.死亡赔偿(由客户提供)

派出所事故证明、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户口注销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需户籍地公证)

6.其他资料(由客户提供)

如工伤认定书、判决书、仲裁调解书、交通事故认定书或其他第三方的材料等

四、理赔服务小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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