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工会法修改是在新业态蓬勃发展、经济模式革新和产业结构深化转型背景下完成的。其中,扩展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的覆盖面,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建会入会权利成为工会法修改的一大亮点,为新时代工会工作的开展注入新活力。修改后的工会法的第三条增加一款规定:“工会适应企业组织形式、职工队伍结构、劳动关系、就业形态等方面的发展变化,依法维护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该规定明确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为工会组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建会入会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障。
工会法的修改,从法律层面明确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为贯彻落实工会法,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保障权益,需要在以下方面着力:
第一,要广泛地吸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加入工会。根据工会法的规定,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对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如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当其与平台存在经济依赖性,从平台获取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时,无论其与平台是否存在劳动关系,都有依法组织和参加工会,即作为劳动者参加工会的权利。
第二,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保障劳动者参加工会。由于平台用工具有多样性,有的是平台直接招聘,有的采取众包模式或加盟商、合作商模式,导致用工模式和用工主体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因此,在组建工会的方式上也应当适应这种灵活多样性,如平台直接招聘的可以采取单独建会方式;众包模式的,可以采取行业建会或区域建会;加盟商、合作商模式的,可以采取联合建会等。在组建工会过程中,上级工会要给予充分的指导和帮助,相关平台和企业也要给予足够的重视和支持。
第三,要充分发挥工会的职能作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是工会有权代表劳动者参与平台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和算法管理规则的制定;二是就奖惩规定、劳动定额、抽成分配、支付办法、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与企业进行集体协商,充分表达意见建议,使得规章制度更加公开、透明、合理,或者通过签订集体合同方式把集体劳动条件予以明确;三是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劳资恳谈会等形式定期与企业建立沟通机制,表达劳动者的诉求,保障劳动者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四是代表劳动者维权,提供相应的法律支持和帮助;五是通过职工之家建设,为劳动者提供帮扶,解决劳动者的困难,并通过组织各类文体活动,丰富劳动者的精神文化生活。
工会法的修改从法律层面明确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进一步凸显了党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适应了新形势下工会服务经济建设和职工群众,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新需求,开创了我国工运事业和工会工作新局面。修改后的工会法通过聚焦重点人群,积极回应了“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四新”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上升到新水平、新高度,有利于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经济社会领域持续广泛应用渗透,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注入强大动力,为数字时代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奠定坚实基础。
(来源:工人日报 作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林嘉 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