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底,全国人社部门备案的集体合同达145万份、覆盖职工1.4亿人”“今年11月,全国总工会安排1320万元常态化送温暖资金,慰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中的劳模先进和困难职工”“各级工会建设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8.6万多个、覆盖服务户外劳动者6200万多人”“‘十三五’期间,举办技能培训班22.9万场次,参加职工1693.6万人次”……
这组关系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数据,生动展现了近年来全国工会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积极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的务实举措。
习近平总书记历来高度重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明确提出了“努力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这一重大命题。中国工会作为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为职工利益的代表者维护者,把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一项紧迫而重要的政治任务,发挥自身优势,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劳动关系朝着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方向发展。
维权服务:保障职工基本权益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份重磅文件——《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对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进行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这个《意见》被视为指导新时期劳动关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6年来,全总和各级工会围绕贯彻落实《意见》要求,把解决广大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履行维权服务基本职责。
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为工作重点,全总与有关部门连续制定《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关于落实网络餐饮平台责任 切实维护外卖送餐员权益的指导意见》《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等,并印发《关于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意见》,推动12家头部平台企业实现建会建制突破。
在全国各地,各级工会打造了一大批服务品牌,温暖着职工群众的心。河南省总工会落实省委“万人助万企”部署,广泛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山东、陕西等地工会做大做强职工文化阵地,为职工提供优质服务;甘肃省总工会启动“健康大篷车”项目,为万余名职工提供健康公益体检;西藏自治区总工会制定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明白卡,实施多对一帮扶模式;山西省总工会加大职工技能培训力度,助推“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建设。
致力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各级工会创新举措不断。全总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等,增强职工依法维权、理性维权意识。北京市总工会推行维权、服务两个“向前一步”,制定深化维权工作措施“1+5”文件;上海市总工会提出态势研判、风险防控、协商协调、联合调处、法律援助和定向监督的预防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六步工作法”;福建省总工会推动健全工资保障制度,创建“无欠薪项目部”;广西工会推动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制度,打造工会“一小时法律服务圈”;重庆、吉林、宁夏等地工会加强与法院对接,成立工会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建立“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工作模式。
据统计,在全国工会的不懈努力中,工会建档立卡的549.87万户城市困难职工家庭全部如期实现解困脱困;各级工会还投入11亿多元建设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并联合有关部门建设了400多个“司机之家”,推动快递企业建成640多个一体化“会、站、家”。
机制建设:增强协调劳动关系能力水平
在民营经济蓬勃发展、中小微企业集中的浙江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成为党委和政府、工会和企业共同努力的方向。浙江省、市、县全面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省总工会与省级有关单位建立情况会商、工作联动、要情沟通机制,并会同人社部门、人民法院建立调裁诉联动机制,实现劳动争议化解“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
在全国,类似的举措俯拾即是。各级工会把牢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政府和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集体协商制度建设、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设等抓手,协调劳动关系能力明显增强。
广东省总工会推动重点企业建立多形式多层级劳企沟通协商机制;江西省总工会探索形成“三师一室”协调劳动关系工作模式;河北省总工会持续开展“民主管理进民企”活动;海南省总工会推进全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黑龙江、四川、新疆等地工会推动设立劳动争议巡回法庭;天津、吉林、安徽等地工会持续深化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青海、湖南、云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地工会建立报告机制,协调解决涉及劳动关系的突出问题;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联合有关部门选树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等等。
与此同时,全总等部门组织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集体协商“稳就业、促发展、构和谐”行动计划。各地工会探索在环卫、保安、快递等行业开展集体协商,参与协商制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相关行业劳动标准。如江苏省总工会联合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下发《关于开展集体协商健全产业工人薪酬激励机制的指导意见》,目前已有8000多家企业开展了此类集体协商,覆盖产业工人124万多人。辽宁省沈阳市15家快递企业和职工代表签订“1+3”快递行业集体合同,覆盖2万多名快递职工。有的地方还在疫情期间以视频形式开展协商,为骑手每天增加200元保底工资,每单报酬显著提升。
形成合力:打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新格局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2021年4月,在推进“十四五”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工会工作联席会上,上海、浙江、江苏、安徽等4地工会联合作出一个重要决定:推动形成长三角地区重大、群体性劳动关系矛盾预防预警、联合调处、法律援助、法律监督协同工作机制;统一长三角地区工会法律援助相关工作要求,实现跨区域工会法律援助案件当地受理、异地维权,并将异地农民工纳入本地工会服务职工范围。
合力,成为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关键词。各级工会会同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推动加强协调劳动关系的法律、体制、制度、机制和能力建设,加快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体制,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据统计,全国31个省(区、市)全部出台具体实施意见,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5个省份成立省委副书记或常委担任组长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领导小组,23个省(区、市)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主任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30个省(区、市)出台集体合同或工资集体协商条例,29个省(区、市)出台民主管理法规,11个省份出台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
值得关注的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社会环境日益优化。2018年以来,全国工商联、人社部和全总联合两次开展全国就业与社会保障先进民营企业暨关爱员工实现双赢表彰活动;19个省(区、市)定期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在2019年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开展的全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表彰中,342家企业和50个工业园区脱颖而出。在先进典型的带动下,越来越多民营企业家主张“依靠职工办企业”,疫情期间更形成了企业与职工同舟共济、共克时艰的氛围。
进入新发展阶段,发展目标、发展任务、发展环境都发生了新的变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面临新机遇新挑战,亟待各级工会发挥更大效能,努力作答推动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时代考题。
来源: 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