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是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教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学校党委联系教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会员和教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维护者。其工作职责是:
1.负责落实上级工会及学校党委的决议和工作要求,围绕学校的总体工作目标及中心工作,在全面掌握教职工意愿的基础上,自主地开展各种活动。
2.开展形式多样、活泼有效的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教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代表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参与关于学校改革、发展、建设方案和有关涉及教职工利益政策的制定,并就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与学校进行研究。
4.负责筹备和组织召开学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工作机构和教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大会的决议。
5.负责学校教代会闭会期间日常工作,指导、支持下属工会和二级组织机构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职权,健全和完善教职工民主管理,推进民主政治建设,提高教职工参政议政意识,发挥其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6.组织开展有益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和活跃教职工的文化生活,发挥校内各兴趣小组等群众团体的活动积极性,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不断提高教职工健康水平,为教学、科研服务。
7.关心教职工生活,办好教职工的生活福利工作,积极开展送温暖活动,做好教职工困难帮扶、慰问等工作。关心教职工工作劳动条件的改善,维护教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教职工基本合法权益,开展教职工互助互济活动。
8.关心青年教师工作和生活,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针对女教职工的特殊问题,做好保护工作。
9.负责工会组织建设。坚持工会民主制度,健全民主生活,积极发展新会员。合理设置二级工会组织。组织工会干部学习研究工运理论和政策,开展调查研究,总结交流工会工作经验。
10.管好、用好工会的经费和财产,按规定做好工会会费收、缴工作。做好文书档案和信访接待工作,做好宣传信息工作,建设并维护好工会网页、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
11.完成学校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