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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论述摘编(四)
作者:admin编辑:admin 审核:管理员 时间:2024/4/7 浏览:281
(三十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群团工作领域的具体展开。这条道路是在党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青年运动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的长期实践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符合我国国情和历史发展趋势。
——《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2015年7月6日), 《习近平著作选读》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23年版,第362页
(三十二)
做好党的群团工作,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全面把握“六个坚持”的基本要求和“三统一”的基本特征。“六个坚持”,就是坚持党对 群团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服务群众的工作生命线,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坚持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三统一”,就是各群团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团结服务所联系的群众、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相统一。
——《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2015年7月6日),《习近平著作选读》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23年版,第362页
(三十三)
群团组织要积极作为、敢于作为,如果只喊口号而不做有声有色的工作,没有通过自身努力把党的意志和主张落实到广大人民群众中去,那也不能说是坚持了党的领导,因为你没有为坚持党的领导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
——《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2015年7月6日), 《习近平著作选读》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23年版,第363页
我们的工会肩负着引领工人阶级跟党走、使之成为党最坚实最可靠的阶级基础的使命,决不能成为西方那种“独立工会”。
——《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2015年7月6日), 《习近平著作选读》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23年版,第363页
(三十四)
党的群团工作做得好不好,关键在党的领导。各级党委必须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切实加强和改进对党的群团工作的领导。
——《在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7月6日)
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党员干部带头示范、群团履职尽责的工作格局。各级党委要把党的群团工作摆上重要议程,纳入党委工作总体格局,同党委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党委在每届任期内应该召开专门工作会议,党委常委会应该定期听取群团组织工作汇报,每年都要进行专题研究。党委主要领导要积极参加群团组织的重大活动。要完善党建带群建制度机制,推动各级党组织落实领导责任。
——《在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7月6日)
(三十五)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为群团组织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提供必要的人力财力物力保障,重点解决好群团工作缺资源、缺手段特别是基层力量严重薄弱的问题,在阵地建设、项目筹划、资源使用、力量调配等方面整合联动。要支持群团组织发挥监督作用,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
——《在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7月6日)
(三十六)
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既要得力,又要得法。在长期实践中,我们党积累了许多很好的经验,要坚持运用、发扬光大。同时,要适应形势发展,改进对群团组织的领导,提高党的群团工作科学化水平。要把握群团组织特点,不能直接用管理党政机关的办法来管理群团组织,要给群团组织留出创造性开展工作的空间。要转变不合适的工作方式和领导方式,注重从实际出发,怎么有利于培养群团组织的威信,怎么有利于调动群团干部的积极性,怎么有利于广泛组织动员群众,就怎么去做。
——《在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7月6日)
(三十七)
完善党委领导群团组织的制度。做好党的群团工作,要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群团组织的制度。从中央层面来看,二十多家群团组织中,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五家组织由中央书记处直接联系指导,其他组织分别由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代管或领导,地方上大体与此对应。这个格局是历史形成的,有其合理性。要随着形势和任务发展变化,加强统一领导, 搞好整体谋划。
——《在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7月6日)
(三十八)
要完善地方党委研究决定党的群团工作重大事项制度,完善分级管理、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的领导体制。工会、共青团、妇联受同级党委和各自上级组织双重领导,其他群团组织依法依章程领导或指导下级群团组织的工作,这是党领导群团工作的基本制度。解决上级组织和同级党委协调配合问题,要有一定的制度规范。地方党委应该注意听取上级群团组织意见。县以上群团组织符合条件的要成立党组,并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的群团工作有很多子系统,同党政军各方面工作有密切联系,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防止出现各自为政、令出多门甚至相互掣肘的现象。
——《在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7月6日)
来源:习近平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论述摘编
编辑:周楚瑶
初审:周楚瑶
复审:罗的庆
终审:叶凯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