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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三节”慰问活动的通知
作者:admin编辑:admin 审核:管理员 时间:2019/9/28 浏览:3855

各工会小组:

根据国家、省、市工会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好民生工程,切实为工会会员办实事、办好事,增强工会会员的凝聚力,在教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前后,校工会将组织慰问、走访和探望教职工。

一、慰问标准

校工会对每位工会会员发放500元标准的慰问品;71日(含)后进校的发放300元标准的慰问品。

二、慰问品购买与发放

1.按照学校要求由各工会小组自行购买慰问品。

2.各工会小组购买节日慰问品后,凭报销凭证报销。

三、规定要求

1.发放实物节日慰问品。禁止以现金、购物卡和固定资产等方式进行节日慰问。

2.“节日慰问品”要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须的一些生活用品,不得擅自突破慰问范围。

3.报销凭证名称: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工会委员会,

税号:81441900MCK531530J

4.报销截止时间:11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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