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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举城市学院第三届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通知
作者:admin编辑:admin 审核:管理员 时间:2019/12/6 浏览:12639

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

    经学校党委研究,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第三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简称“双代会”)即将召开。按照全国总工会关于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教育部和广东省关于高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文件及规定,现将学校第三届“双代会”代表选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正式代表人数及名额分配

正式代表总数86人。学校依据各单位人数和一定比例,将代表名额分配到各分工会或直属工会小组。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按照本单位代表名额分配数选举代表(见附件1)。

校领导参加分管(联系)单位的选举,不占所在单位的代表名额,但要经过所在单位选举产生。

筹委会根据各单位性质及人员构成的情况,对各单位代表中各类人员占比提出指导意见,以保证全校代表构成符合教代会规程的规定。

二、代表资格与条件

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代表。代表的条件是: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二)关心学校改革发展,热心“双代会”工作,具有参政议政能力和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或管理能力,能够积极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

(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积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

(四)热心为教职工办事,公道正派;

(五)有较强责任心,能够密切联系群众,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和学校整体利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三、代表构成

为保证代表构成的代表性和广泛性,全校代表中的其中教师代表应占60%以上。各二级单位代表构成的原则如下:

(一)二级教学单位的教师代表应占本单位代表总数的70%以上。

(二)二级教学单位具有高级职称的代表不少于本单位代表总数的30%,其他单位视本单位实际情况自定。

(三)代表中,少数民族、民主党派、老中青代表应占适当的比例,,代表应占适当的比例。其中女教职工、青年教职工(35岁及以下)的代表不少于30%(年龄计算截止至20191220日)。

四、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一)“双代会”代表候选人由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根据代表名额和条件,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候选人名单。

(二)各分工会及马院、体育直属工会小组将候选人名单提交同级党组织审批,机关一、机关二及教辅直属工会小组将候选人名单提交党务工作部审批,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三)“双代会”代表实行差额选举,差额不少于1人。

五、代表选举程序

(一)选举工作应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由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二)“双代会”正式代表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直接选举产生。参加投票的人数应超过本单位应到投票人数的2/3,否则选举无效。

(三)选举方式

1.各选举单位举行选举大会,以公告的形式通知全体会员在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参加投票选举。大会由各分工会主席、直属工会小组组长主持。

2.各选举单位须设立选举投票箱。总监票员、计票员和监票员人选须经本单位选举大会表决通过方能担任。

3.对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另选其他人,也可以弃权。

4.工会会员因故不能参加选举大会进行投票的,经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形式委托其他会员代为投票。每一位工会会员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2人。

5.投票结束后,计票人员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统计,作出记录,由监票人、总监票人签字后,并由总监票人报告计票结果,再由选举召集人宣布选举结果。

6.正式选举时,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每一张选票所选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为废票,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

7.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工会会员半数以上的,始得当选。如获得过半数选票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在得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重新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经半数以上选举人同意,不再进行选举。

(四)选举结果报同级党组织(党务工作部)审核后,报校“双代会”筹备委员会,经资格审查后予以确认。

六、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

“双代会”设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若干名,由大会筹备委员会提出名单。

列席代表一般为非正式代表的各院(部)、机关和教辅的党政主要领导及各分工会主席、直属工会小组组长。

特邀代表一般是在学校的市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及本届校工会委员。

七、代表选举工作的时间安排

1213日前,完成选举工作。填写相关表格,将选举结果报校“双代会”筹备委员会办公室(校工会办公室)。联系人:罗的庆 ,办公电话:23382802

八、其它事项

第三届“双代会”的召开是我校教职工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选举“双代会”代表是一项严肃的工作。为保证第三届“双代会”顺利召开,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应确实履行职责,认真组织,精心实施,保证代表的选举工作有序、公平、公正地进行。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尊重和保障教职工民主权利,对推荐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同级党组织汇报,妥善处理,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校工会。

 

 

附件:

1.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第三届“双代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2.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第三届“双代会”代表简况表

3.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第三届“双代会”代表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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